一、本书校点,以乾隆年间四库全书本作为底本,以日本宽正四年和刻本与民国二十年海口市海南书局铅字本作为参校本。二、对于三本中的出现的异文和讹漏之处,一般择善而从,酌加改正,有疑问之处,尽量查检原出处,以定去取。三、库本基于清代少数民族人主中原的现实,对原书中涉及华夷之限、民族关系等处,多所删改,今皆信氢宽本、局本,一一补正,以保持原貌 。四、对于书中的异体字,皆替以通行字;通假字;则保持原状避讳字,则改回原字。五、著者对于少数字汇,有固定的书写习惯,如“原”写作“惟”、“阵”写作“陈”、“预”写作“豫”、“仇”写作“佳谁”等,因为出现太我,故未作改动。六、在校勘中,凡有异文和更动之处,皆以校记加以说明。七、采用新式标点,但不求过细。只求简易明达,便于读者即可。八、书中凡司对话或进言之处,酌加引号。九、为了方便排版,并便于读者,采用简体字横排,不论是摘引经史、后儒铃说还是作者 按语,一律顶格排,不再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