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警察的民事义务当今警务管理人员所关心的一个焦点是警察过失行为所负有的民事义务问题。在许多场合警官可能会碰到本人、长官和他们所在的警察局收到民事起诉的情况。在所有针对警察的抱怨中,殴打是最经常遇到的,民事起诉警察不适当逮捕或囚禁的案子也较多。不当颁发逮捕令,这种情况是指如果换成一个受过良好训练的警官,在同样的情形下,他会知道该行为缺乏合适的理由,并不下逮捕令。警官失职会导致起诉。草率处理某件案子尤其危险,因为他们有可能使无辜的人受到伤害。执法部门的长官有时发现自己会成为诉讼案件的对象,原因是由于他们对下属负有责任。有事例可以看到长官在雇佣警察时犯有失职行为(当雇佣一个曾有过分饮酒记录、精神不健康、有性越轨行为或吸毒记录的人),或者这些长官没有尽职,在下属警察使用武器之前没有正确训练他们,这时长官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警察主要民事义务种类——没有保护好警察巡视范围的财产对警察所监视的人的看护失职没有提供禁忌医疗帮助没有阻止可以预见的犯罪没有帮助民众对他人的安全没有尽职错误逮捕错误地将人关进监狱不正当使用致命武力殴打恶意起诉违反宪法保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