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
读书网-DuShu.com
当前位置: 首页出版图书人文社科法律法律法规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环境保护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环境保护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定 价:¥76.00

作 者: 回沪明,孙秀君主编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丛编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新释新解丛书
标 签: 经济法

ISBN: 9787801616135 出版时间: 2003-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21cm 页数: 1176页 字数:  

内容简介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起施行。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公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等法律。这些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配合这些法律的施行,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1月2日)等行政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其他相关部委发布了大量的行政规章、行政解释,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年11月1日)、《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年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3年7月23日)等等。这些规定无疑增加了环境保护法的可操作性。为了准确理解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原意和相互关系,并在行政执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实务、理论界的有关同志,以环境保护法的执法实践、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干,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共同撰写了这本《环境保护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本书综合了环境保护法公布施行以来行政执法实践、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系当今我国系统研究和阐释这一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的最新之作。本书将环境保护法的配套规定置于环境保护法的相应条文之后,一并解释,更增加了本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行政执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律师正确适用环境保护法,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习、领会环境保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总计1176页

作者简介

暂缺《环境保护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环境的意义
第三条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第四条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第五条环境保护科研.教育.环境知识的普及
第六条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原则
第七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第八条环境保护奖励措施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条污染物拜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环境监测和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防治工作的协商解决.协调解决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第十八条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资源开发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条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业企业防治污染技术政策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七条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第二十八条排污收费制度
第二十九条严重污染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第三十条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禁止引进
第三十一条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环境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的处理方法
第三十三条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防治
第三十四条国内污染转嫁的禁止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环境违法行政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规定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第四十三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自然资源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环境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我国缔结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法的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参考书目
后记
共计1176页.

本目录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