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起施行。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公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等法律。这些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配合这些法律的施行,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1月2日)等行政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其他相关部委发布了大量的行政规章、行政解释,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年11月1日)、《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年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3年7月23日)等等。这些规定无疑增加了环境保护法的可操作性。为了准确理解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原意和相互关系,并在行政执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实务、理论界的有关同志,以环境保护法的执法实践、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干,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共同撰写了这本《环境保护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本书综合了环境保护法公布施行以来行政执法实践、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系当今我国系统研究和阐释这一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的最新之作。本书将环境保护法的配套规定置于环境保护法的相应条文之后,一并解释,更增加了本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行政执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律师正确适用环境保护法,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习、领会环境保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总计1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