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7月21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85号令予以公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政府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而颁布的一部十分重要的行政法规。这部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将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广大律师、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所有与法律援助事业相关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条例》中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使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贯彻与实施,使《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得以顺利实现,直接参与《法律援助条例》起草、论证、审查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共同编写了这本《法律援助条例通释》,对《法律援助条例》逐条做了解释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