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德,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先后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法律系获得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1995年1月到1997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学习和研究美国知识产权法。2001年2月到8月在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担任客座研究员,研究欧盟和德国知识产权法。2002年5月到6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达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研究加拿大知识产权法。自1991年7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自2002年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招生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3年10月到2004年1月,担任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客座教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尤其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出版专著、译著(包括合著、合译)8部,并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和《中国版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约50余篇。主要著作有:《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个人专著,2000年),《美国知识产权法》(个人专著,2003年),《著作权法》(合著,2003年),《版权产业与知识经济》(论文),《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论文),《美国形象权法研究》(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