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是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必要条件,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步,这部法律的施行效果将仍然会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这是因为,第一,我们的一些经济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习惯于抓规模以上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往往习惯于沿袭抓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办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管理中小企业,思路不明,办法不多。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中小企业的主体,已经变成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种非国有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均属于中小企业。所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际上是一部民营经济促进法。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传统习惯势力的影响,人们对民营企业的认识还存在不少误区,民营企业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因此,除了制定相应的配套的政策法规之外,还需要从经济上、政策上对民营企业作一个较深入的系统研究,讲清楚民营企业的来龙去脉,揭示出它的重要战略地位和无可替代的功能作用,客观地列出它们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指出它们应当克服的自身弱点。只有这样,才能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减少思想上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