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导言性的和评述性,的几章之后,本书转入对普通法和刑法的主要方面的经济研究。这些宏大的篇幅是两两对偶的。每一对偶的前一章先举一些在法律的某个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案例,紧接着对法律的传统法学理论或传统的法理学理论作一总结。。然后我们就法律的那个方面提出一个经济理论并说明如何把它与我们所接受的法学理论加以对比。每一对偶的后一章则把前一章的经济理论运用到各种法律的专题中去。因而第4章描述“财产经济理论”,而第5章则把这个理论运用到诸如用来界定知识创造的产权以及容许政府促使私人公民出售其财产的经济学等“财产经济学专题”中去。第6章提出了“合同经济理论”,第7章对其加以发挥并把这一理论运用到诸如履行赠物诺言以及法律何时以及如何阻止违约等问题中去。第8章提出“侵权经济理论”,第9章中的大多数问题都运用了这个理论。特别是,第9章讨论产品责任法中的问题并对用来纠正侵权责任制度中那个部分的缺点的各种建议进行评价。第10章(“普通法程序的经济效率”)研究一些在律师看来属民事程序的问题。那一章多少打破了这个框框,因为理论和应用被放到同一章里去了。本书以刑法经济举的两章作为结束。第11章提出了一个理论用来解释为什么会有一个与处理民事纠纷有着本质区别的刑法存在,以及为什么会有人犯罪。第12章开始讨论犯罪的政策问题:有一个犯罪浪潮吗?罪犯应该受到惩罚或入狱吗?死刑能减少杀人吗?吸毒与犯罪有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