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学者都承认,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规范详备,因此,它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起到过巨大的作用,而且对世界近现代文官制度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文字制度堪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枝奇葩。而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总结和集大成者,便是清朝的文官制度。艾永明,江苏常熟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1982年1月江苏师范学院政教系本科毕业,1982年至1984年先后于西南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进修,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在日本关西学院做客座研究员,2002年7月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毕业。主要著作有《刑罚与教化》、《唐代行政法律研究》(合著),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法制日报》等报纸发表文章10余篇。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堪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枝奇葩。而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总结和集在成者,便是清朝的文官制度。本书从制度建设、法律建设层面对清朝文官制度的特点、体系、原则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解读与研究;分析了其在法制史上的进步意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