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在世界上已源远流长。早在1803年的马柏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就正式确立了宪法诉讼制度,以此来捍卫人民的最高意志和原始权利。英国则秉承资产阶级革命的传统,议会一直在行使宪法诉讼的审判权。法国和德国虽然正式确立宪法诉讼制度的时间相对较晚,却也早在19世纪中后期就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到了20世纪初,这种尝试和探索则变得更加明确,而当法国和德国正处地探索的征途中时,奥地利却出人意料地走在了他们的前面。1920年,奥地利利率先在欧洲大陆建立了宪法法院,从而开创了“凯尔森”模式的宪法诉讼制度。本书收集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奥地利、荷兰、比利时、爱尔兰、西班牙和瑞士等20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402个宪法诉讼的案例,并逐个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