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推进法治改革乃当代法律人的使命。我自大学本科被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引入刑法学殿堂,即被其理论之博大精深、内容之丰富多彩、功用之不可或缺所吸引,而与刑法学研究结下不解之缘。及至首届攻读我国刑法学博士,尤其是获得博士学位以后的十余年间,恰逢国家研究修改刑法且自己有幸参与其中,加之研究兴趣所在,刑法改革问题遂成为我多年致力的主要领域之一,从而也逐渐形成了自己关于刑法改革的一些见解。我国现阶段的刑法改革是客观需要与主观诉求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成为刑法改革最内在的动力。而依法治国,建设发达、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目标的确立,以及现有刑事法治水准的欠缺,则使刑法改革成为客观之亟需。另一方面,刑法改革的及时启动即提上国家法治改革之议程,又有赖于刑法改革之主体(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其有影响的还有国家领导层和社会各界)对刑法改革之客观需要的洞察,对刑法改革之时机的把握和对其条件的创造。我国刑法改革的宗旨,是为了实现刑事法治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刑法改革所应遵循之原则,一要立足我国国情与借鉴国外先进刑事法治经验相结合;二要立足现实与科学预见未来相结合;三要立法改革与司法改革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