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写作注重于将缔约过失责任视为一个理论系统。在对这 一系统进行全面的审视之后,将这一系统拆分为各个具体的有机组 成部分,分别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历史演进过程、缔约过失责任的概 念、法律特征、理论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赔偿范围等问题 作了论述。同时,又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置于一个更大的理论系统 ——民法系统之中,将其视为民法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在这一更 大的理论系统背景下,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原因、缔约过失 责任与契约“死亡”和“再生”的争论之间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 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等问题。笔者试图通过这一写作思路,一 方面能做到对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的分 析和研究,另一方面又能从价值取向、整个契约制度乃至民法制度 的构建、缔约过失责任所受制的客观基础关系等角度,实现对缔约 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在更深层面上的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