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本质就是竞争,有效竞争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才可能努力地降低生产成本和价格,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促进消费者利益和整个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对自由竞争的追求和维护已成为各国市场经济的基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完善过程中,建立公平、有序、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愈发显得重要。因此,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完整地竞争法应该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沿未制定《反垄断法》,因此,1993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便成为我国专门规制市场竞争的唯一一部法律。该法言简意赅,确立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其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该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混同和虚假标示、公用企业和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搭售商品和附加交易条件、非法有奖销售、商业诽谤、串通投标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