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共分“法律思想史与法学史”、“法律制度史”、“法理学”、“英文部分”四大板块。其中“法律思想史与法学史”下设“西方法哲学、西方法学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律学史”,“法律制度史”下设“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哲学、西方法学史”按时间和法学流派编排;“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律学史”按朝代顺序编排,从先秦一直到当代,其中先秦部分流派分明,故又分为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中国法制史”也按朝代顺序编排,从先秦到民国时期;外国法制史以各大洲为框架,按国别编排;法理学占据了本书的大部分篇幅,其内容设置主要参照了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教材(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中的章节设置,但有所调整,其顺序如下:法学导论、法起源与发展、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与社会。英文部分的问题点未加以提炼,只是将其按照年代、期刊名称、卷期顺序排列编排置后。本书的目的在于让每一位研究者以最节省时间的方式找到其需要的最齐全的论文资料。因此,在本书的编排框架确定之后,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按照“问题点”(以文献源标题内容的关键词为主要确定依据)的方式将文献源标题进行分类,然后再将这些问题点按照其在学科体系中的位置编入本书。本书“问题点”的提炼有两大特点,一是“分”,二是“统”。就“分”而言,要编好一个“问题点”,编者需要深入地挖掘某一问题方方面面。这项简单、重复、枯燥的“识别—分类—归纳”工作其实需要非常深厚的学术类型化功底。以“法治”为例,如果仅仅简单地将相关的文章统统放入这么“宏大”的概念下,那么这本书也许完全没有意义或者说降低一大半。为了清楚地表现这一“宏大话语”,编者将其解剖为两部分共十一个小的问题:1.法治的含义(1)法治(2)法治与德治(3)法治与人治(4)党与法治2.法治的构成(1)法律至上(2)法律信仰(3)法律权威(4)良法(5)法的合法性(6)法的合理性(7)法律工具主义可以看到,每一个“小”问题,其实都可以写一篇博士论文。本书有多处这样精致的“解剖”,如法学方法论、法律发展、法的本体、法的运行部分等等都有非常学术化的问题提炼。就“统”而言,主要指以某一“研究领域”为中心,将相关的文章统统收入,以求其全。因此,某些看来属于部门法的文章标题也可能被收入其中。这一现象在“法学方法论”、“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法治国家”、“人权”、“法的实现及其阻却”、“司法改革”、“公益诉讼”等部分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在“法和经济学”一章中,编者就不得不将关于各部门法经济分析的文章收进来;在“法的实现及其阻却”问题上,编者不仅收录了“自由裁量权”相关文章,还收录了“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甚至收录了有关“反腐败:成因及对策”相关文章。当然,“分”与“统”都只有一个目的——尽可能地方便广大的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