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是世界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对法国乃至世界都具有深远的意义。长期以来,史学界关于法国革命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已是相当全面、深入了。但是法学界从法制角度所作的探讨却相形见绌。青年学者史丹彪博士的著作《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理论与实践研究(1789-1814)》。史彤彪,1962年生,山东昌邑人。1981年至198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读法律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和比较法律文化。著有:《威严与尊严——中西法律文化宏观比较》(1998年)、《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1999年)。其他成果主要有:《西方人权思想史》(合著,1998年)、《西方法律思想史》(副主编,2000年),专业论文多篇。本书是国内学术界第一部关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宪政研究的专著。宪政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就已开始,但法国革命的所谓“彻底性”又使后者为世人留下更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本书选取法国革命25年的宪政文化,从系统和动态的角度,以翔实的资料和生动的笔调,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