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1970年10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2001年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后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赴德国做访问研究。2002年荣获国家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奖励,2002年荣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奖励,2001、2003年连续两次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荣获其他省部级奖励多项。代表作有《罪名研究》和《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合著作品多部。在德国、国内的《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期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刑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刑法学则是以刑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刑法学各论》是一本新颖的刑法学教材,它根据犯罪认定的科学规律,以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及主观要件为标准,以刑法典分则以及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中的刑法各论规范为研究对象,并以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的刑法司法解释等为依据,系统地介绍了刑法各论的一般原理,并按照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次序对刑法中的421个罪名作了细致分析。限于篇幅,本书只对那些疑难且常见的重点犯罪作了较为详细的阐释,而对其他犯罪只作了简要叙述。全书内容丰富,观点新颖,使用资料较为全面,逻辑清晰,论述充分,既可以为高等院校法律以及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使用,也可以供刑法理论研究者及爱好者使用,也是各级司法机关实务工作者的理想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