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是我国刑法、犯罪学领域中第一个基于刑事一体化的基本理论,以“罪刑关系具有均衡性”为理论假设,试图以立法、司法中的客观事实对其加以检验的大规模(立法全样本、司法大样本)实证研究。其理论假设来自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样本为全部法定犯罪各“法意案例数据库”中全部抢劫罪案例,分析对象即刑法分则中的422对罪刑关系和刑事司法中的1107对罪刑关系,研究方法选用的策略是追求思辨与实证相融合,定性与定量相统一。导论部分主要讨论刑均衡的意义、历史、在刑法中的地位以及全文的逻辑线索,认为罪刑关系虽然理应均衡,但实际上如何,尚须发现、证实、解释。“罪论”部分讨论刑应当与何种意义上的罪相均衡,认为犯罪是报应之罪主导下与功利之罪并存的一体之罪,是罪行之罪为主罪人之罪为辅的互动之罪,是由多层次多维度的抽象之罪整合、上升而成的具体之罪。在讨论了犯罪量化分析的方法论问题以后,“罪量”和“刑量”两部分着重分析了犯罪严重程度以及刑罚严厉程序的数量规定性,通过所建构的犯罪及刑罚量化评价系统,实现了榇一中所有犯罪多重和实际上多重的量化描述,使其中任何一对罪刑关系都能在总体罪刑排序中找到自己应然和实然的确定位置。在此基础上,“均衡”部分从属性、等级、定基、价值、科学、事实、规范、量刑等方面分析了八种意义上的均衡有关系,并对422对立法上和1107对司法中的罪刑关系进行了均衡程度的统计检验。结果发现,罪刑之间完全均衡和完全不均衡两种极端情况都未出现。最后本文讨论了罪刑失衡这个世界性古老难题的成因、对策,以及罪刑均衡的三个派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