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明,教授。1966年生,1983-1 990年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教育学硕士学位。199O-1995年在贵州公安干部学院从事教学,1995年至今在广东警官学院,主要从事犯罪心理学、警察心理学、犯罪学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7年主持将“犯罪心理学”建设成为广东省重点课程。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一项、省部级课题四项,主持完成厅级课题一项、校级课题两项。主编《犯罪心理学教程》、《大要案犯罪心理分析》、《警察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等多部专著,发表论文六十余篇。著作、论文获各类学术奖近二十项。董晓薇,1964年生,1988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系,广东警官学院讲师,从事犯罪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心理学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兼任广东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曾参编《犯罪心理学教程》、《大要案犯罪心理分析》、《刑事司法心理学理论与实践》,自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表论文十余篇。周沃欢,1965年生,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系。现为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心理学副教授,主要从事警察心理、公安管理心理和犯罪心理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发表警察心理和犯罪心理学专业论文三十余篇,翻译并发表心理学学术论文四篇,参与撰写《被害人心理学》、《大要案犯罪心理分析》等著作三部,其中在两部著作中任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