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毓辉,1933年1月7日出生于福建省上杭县。1950年至1956年期间先后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自1956年8月起,先后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1956-1970)、北京医学院(1971-1978)、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1978-1984)、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1984-198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1986-1995)。自1995年起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研室。林毓辉教授从18989年起担任硕士研究导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人员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亚欧区域经济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等职,自1993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