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导论第一章经济法研究方法论第一节一种失范的经济法学说:“社会调节法说”的解读一.“社会调节法说”思想概述二.“社会调节法说”的解读(一)有关“经济性”的问题(二)有关金氏经济法思想的理论基础问题三.简短结论第二节对当前中国经济法学主流学说的反思一.经济法研究方法论之反思二.从方法论上完善“干预说”三.从方法论上完善“协调说”四.从方法论上完善“纵横统一说”五.简短结论第三节认知经济法应有的方法论一.经济法研究方法概述二.现代型的经济法典型研究方法总结(一)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二)社会法的分析方法(三)比较法的分析方法(四)系统分析方法三.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论第二章经济法生成论第一节经济法生成模式:自生秩序一.经济法生成的过程性二.经济法生成的现代性第二节经济法生成基础:生产方式演进一.原始群体化生产——原始习惯二.个体小生产——传统公私法三.社会化大生产——经济法(一)人类生产能力变革(二)人类行为模式变革(三)人类社会关系变革第三节经济法生成动因:新的经济关系促动一.经济关系——传统公私法生成的直接动因(一)传统公私法生成的理论逻辑(二)社会.经济关系与传统公私法的内在关联(三)经济关系.社会秩序与传统公私法的内在关联二.经济关系——法律体系扩张的动因三.新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生成的直接动因(一)新经济关系——经济法产生的初始动因(二)增量利益关系——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动因第四节经济法生成内核:剩余权冲突及其法律控制一.剩余和剩余权二.剩余权冲突的层层凸现三.经济法是缓和剩余权冲突的法律对策第五节经济法生成与法治革命一.经济革命孕育法治革命二.法治革命的经济法内容三.经济法为主导的法治蕴意四.从弘扬经济法到积极倡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经济法本体论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概述与反思(一)我国主要的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二)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三)经济竞争的本质及其所需的法制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一)微观经济法:调整人们社会化生产中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初次分配关系(二)宏观经济法: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增量利益的实现和再分配关系四.创建以经济法为主导的法治模式第二节经济法调整所遵循的经济规律一.剩余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一)剩余价值规律的产生及首次在立法上的体现(二)剩余价值规律的内涵(三)剩余价值规律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二.经济法是建构在遵循剩余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法(一)微观经济法遵循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初次分配规律(二)宏观经济法遵循的是剩余价值的实现与再分配规律(三)经济法弥补剩余价值规律的固有缺陷(四)经济法的本质是对剩余价值规律的反映三.剩余价值规律是经济法的特定规律(一)剩余价值规律的特定性决定了经济法是特定的法律部门(二)剩余价值规律是经济法特定规律的意义第三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一.传统公私法中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原则的提出二.传统公私法调整原则的局限与经济法调整原则的确立三.经济法调整原则在西方经济实践中的启示第四节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一.经济法调整方法概述二.经济法奖励(一)法律奖励设置的理论解析(二)经济奖励的概念及特征(三)经济奖励措施(四)经济奖励在我国经济法法律制度上的实施现状三.经济法责任(一)“不经济责任”概念的提出(二)“不经济责任”的责任属性(三)“不经济责任”的责任结构(四)“不经济责任”的责任认定(五)“不经济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六)“不经济责任”的价值分析第五节经济法的本质一.认知经济法本质的新路径(一)一种“二分法”的理论(二)认知经济法一级本质的方法(三)认知经济法二级本质的方法二.经济法本质的探求:一种利益的考察维度(一)利益及利益的载体(二)个体利益与整体经济利益的关联(三)经济法:以维护整体经济利益为媒介,最终以维护个体增量利益最大化为内容的法三.对当前中国经济法本质的一些思考(一)市场角度——市场经济自身的差异(二)国家角度——权力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