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女,1963年3月24日出生,湖北人。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中南政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组成员。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政协第八届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审计厅特邀审计员,武汉市政法委咨询专家。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经团联理事、湖北省行为法学会秘书长、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了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十余项。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的更新,教育部“九五”重点项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之法研究”等五项。近年来,共发表科研成果近500万字。其主要著作有:《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中国自然环境保护基本问题》、《大气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环境行政法与环境行政诉讼》、《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等十八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要有:《论公民环境权》、《论环境法的性质》、《论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保险》、《论经济法的边缘》、《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等,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转载;多次主编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主要有:司法部“九五”规划教材——《环境法》(该教材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法学教育重点教材),法学高等成人教育教材——《环境资源法》,全国司法学校规划教材——《环境法学》,法学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经济法学》等。曾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八五”优秀论文奖,司法部96-97年度优秀论文奖,湖北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十五项。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