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不像其他的部门法可以通过判例或成文法来进行研究,只能通过次要的法律资源,如论文和论著来进行探讨。本书就是通过对美国法官如何审理案子及分析案情的过程的介绍,向读者揭示出美国的司法程序。本书从司法权利的来源和司法文件的起草介绍起,着重介绍了美国法律体系中普通法判决和成文法解释两大部分内容。同时本书还介绍了宪法性法案的制定以及与审判有关的一些问题。 本书共六章:第一章简介,第二章讲法院权力的来源,第三章法官匠艺,第四章普通法的审判,第五章法规解释以及第六章宪法解释。但全书主要是三大内容:法律解释、法官的匠艺以及普通法审判。无论在哪个国家,解释法律都是法官的重要工作,但对美国法官尤为重要。美国上诉法院原则上不审事实,只审法律,有时一审法院也是只审法律,有陪审团在法官的监督之下审事实。此外,美国的宪法不是摆设,法官审案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条款或判例,作为判决的依据。这种做法已为世界主流国家所接受,欧洲人权法院审理案件时便直接引用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