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实践表明,世界上所有文明国家,无不在对民主权利进行宪法确认的同时,对民主权利进行刑法保障,以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很明显,这是一个值得研究总结的问题。它不只是刑法学关心的问题,也是宪法学应当关心的问题,甚至还是整个理论界乃至全社会都必须关心的重大问题。本书就是针对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展开的理论结合实践的探讨。因此,本书作者特别注意了从民主权利的宪政基础与民主权利的刑法保障两者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问题,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民主权利的理论界定、宪法确认和刑法保障的基本面貌。在本书的开篇,作者探讨了民主权利的基本内涵及其主要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了西方国家对民主权利的宪法性宣示,以及中国对民主权利的宪法确认。紧接着,作者从比较研究的视角,系统考察了国外对民主权利的刑法保障问题,内容涉及侵害民主权利罪的罪名设置与体系性安排,侵害民主权利罪的构成要件与罪状建构以及法定刑配置等方面;与此相对应,作者也阐述了中国对民主权利的刑法保障,内容包括了中国关于侵害民主权利罪的立法沿革,侵害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以及法定刑配置等问题。作者以中国现行刑法关于侵害民主权利罪的规定为主线,系统而具体地研究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和破坏选举罪。在研讨每一个具体罪名时,作者都注意从刑法理论研究的视角,阐述该罪名所涉及的某一种具体民主权利的理论问题和宪法确认情况,再从宪政刑法的要求出发来说明该罪名的宪政基础和刑法原理。这种体例上的特点,决定了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特色。迄今为止,尚未有如此系统深刻论述侵害民主权利罪的专著,本书应当说是在这方面开创了一个先例,具有其独特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