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作者始终没有给予积极的回应。第一,1989年,作者之一时为政法大学校长的江平教授与罗马第二大学签订了有关合作翻译传播罗马法文献的协议之后,中国法学界在翻译出版罗马法文献和罗马法教科书,以及与意大利法学界进行学术交流诸方面取得了显著而丰硕的成果。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成果将中国介绍了解西方法律文化,尤其是罗以法律文化财定推向高潮,而且因之也促成了中国的罗马法学水平进入更高的阶段。在此情况下,作者认为更严谨的做法是,先认真切实地吸收消化已经获得的新的法学文献资料,并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研究予以提炼,从而使此书再版后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现今我国的罗马法学水平,满足读者的需要。第二,教学研究、总结提炼是需要时间的,而作者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所承担的各种工作职责乃至工作岗位的变动,也使得作者不可能把精力完全放在此书的修订补充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