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自《美国合同法》一书于1996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至今,8个年头已经过去了。这些年来,我一直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研究生开设“比较合同法”课程,而《美国合同法》一书一直是这门课使用的教材之一。经常有人问我:我们培养的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为什么要讲授美国的合同法?对此。我的理解是:学习发达国家的法律就像学习古汉语;古汉语学好了,学习现代汉语就有了底蕴。同样,如果对法律发达国家的某一领域的法律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在学习我国同一领域的法律时,就可能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可能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目前,中国的经济已经逐步转型为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国家所面对的诸多社会问题,包括法律问题,往往具有相似性。这在私法领域显得尤为突出。法律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门科学,其任务在于揭示那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而法律的原理、原则和规则,正是对这些规律的揭示、概括和归纳。今天,当我们着手去解决许许多多已经被法律发达国家面对过、解决了的问题时,当我们可以从它们的法律文库中找到可供借鉴的能帮助我们解开疑团的钥匙时,我们有什么理由把其中的合理成分拒之门外呢? 在《美国合同法》一书此次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重新出版之际,由于负担了太多的教学、写作任务以及行政工作,本人未能对该书进行更多的修改,而仅作了局部性质的更误,并在每章之后附上思考题以方便读者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归纳。请读者予以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