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A.总则与定义
第1条 URC522的适用
第2条 托收的定义
第3条 托收的当事方
B.托收的形式与结构
第4条 托收指示
C.提示的形式
第5条 提示
第6条 即期/承兑
第7条 商业单据的交付
承兑交单(D/A)和
付款交单(D/P)
第8条 单据的制作
D.责任和义务
第9条 善意及合理的谨慎
第10条 单据与货物/月艮务/履行
第11条 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
第12条 对所收单据的免责
第13条 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第14条 对翻译以及传递中的延误、遗失的免责
第15条 不可抗力
E.付款
第16条 毫不迟延地付款
第17条 以本国货币支付
第18条 以外国货币支付
第19条 部分支付
F.利息、手续费和开支
第20条 利息
第21条 手续费和开支
G.其他规定
第22条 承兑
第23条 本票和其他票据
第24条 拒绝证明
第25条 需要时的代理人
第26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