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乃各国文明之精华:近世欧陆文明,源自公元九世纪——十一世纪地中海沿岸之商业复兴。其商业之勃兴,商人精神之远播,概皆地方自治、城市自治所致。又因这种商人精神铸就地方自治之辉煌。即令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地方自治及民族国家交相辉映,推动近代文明远播北美、拉美、远东……自人民共和国创立始,地方与中央之关系,一直是萦绕为政者之大事:地方与中央的权力如何配置?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如何分配?人民之权利如何保障?……目下的“三农”问题如何解决?金融改革中地方与中央之关系如何划分?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建立等重大改革问题,无不归至“地方与中央关系”中来,因此,《地方自治》之出版,对我国改革大业不无启示。若此书亦能为上述诸问题之解决,贡献一点智慧,亦不枉先贤者百年前的良苦用心!考地方自治主义,导源于英,渐次传播欧美诸国。虽范围不同,而精神则一。日本以后来之秀仿而行之,充短取长。数十年来,卓著成效,盖现世文明国家无不采用此制度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