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案例一览表
法规一览表
1诉讼形式1
11司法组织法(1873年)废除了诉讼形式1
12如果修改后的诉状将提出新证据,则不允许修改1
13诉状在审理之前限定了需要审理的问题2
2过失3
21谨慎义务3
22违反谨慎义务12
3因果关系18
31原告必须证明其损害与被告违反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18
32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违反法定义务18
33原告的伤害可能由两个原因引起18
4损害的遥远性20
41WagonMound(1号)案中的规则20
42在公害责任中使用同样的标准21
43如果最终伤害与法定类型类似,原告可以得到赔偿21
44如果伤害方式不可预见以及损害后果是完全不同的新类型,
原告得不到赔偿21
45第三人的介入可能是被告的责任22
46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认识,以其所见者为限——“蛋壳般的头盖骨”
规则,WagonMound案没有改变这一规则23
47经济贫困应与身体虚弱不同24
48可能存在一系列有过失的行为24
5共同过失26
51风险分配的规则26
52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必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26
53原告受到的伤害更大27
54必须是被告建立了因果关系27
55困境原则27
56必须给予儿童以特殊的考虑28
6神经系统震扰29
61是对神经系统震扰承担责任,不可能
有悲伤损害赔偿的诉讼29
62目击者和受害者必须有着某种相互联系,
但不必一定是亲子关系29
63“蛋壳般的头盖骨”规则适用于神经系统震扰的案子30
64如果原告遭遇事故的第一时间后果,
就存在足够的密切联系30
65合理预见神经系统震扰本身并不足够31
66精神伤害的责任并不限于目击人身伤害32
67主要受害者和次要受害者之间有区别33
7经济损失35
71原告不能就纯粹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35
72如果原告受到物质损害,他可以就该损害
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35
73如果原告的损失产生于他人财产的物质损害,
则被告不承担责任36
74瑕疵产品制造者的责任36
75对经济损失的赔偿而言,近因关系就足够了36
76赔偿原告的财产利益是必要的37
8有过失的错误陈述39
81特殊关系39
82对HedleyByrne规则,枢密院采纳狭义的观点40
83可能存在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并存40
84谨慎义务——诽谤41
85区别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42
86确认有过失的陈述致人物质损害的责任困难较少43
87物质损害必须与经济损失区别开43
88会计的谨慎义务44
89职业免责的案例46
810必须在诉讼程序中的提出免责请求47
811责任建立在密切联系的基础上48
812对法律希望其受益的人负有谨慎义务49
813即使被告有义务作出陈述,也可能
适用HedleyByrne规则50
9占有人的责任51
91“占有人”没有法定定义51
92占有人责任法(1957年)52
93一般谨慎义务52
94财产损害57
95责任的限制58
96对侵权人的责任60
97对儿童的责任61
98非占有人的责任63
10侵害他人人身65
101故意侵权或过失侵权两者原告必须取其一65
102无论起诉直接故意侵权或过失侵权,时效都是相同的65
103恐吓是使他人陷入对暴力恐惧(合理的理解能力)
的一种侵权行为66
104殴打是对他人使用有敌意的或违反其意愿的
暴力的一种侵权行为67
105非法拘禁:在某一段时间,无论其有多短暂,
没有合法的理由而完全限制他人自由的拘禁行为68
106侵害他人人身的正当理由72
107治安及刑事证据法(1984年)75
108故意的物理性伤害不同于侵害他人人身76
11违反法定义务77
111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77
112原告必须说明法律不仅对被告施加了义务,并且给予了原告
相应的权利77
113诉讼的个人权利是否产生于违法是立法目的的问题81
114绝对法定责任85
115抗辩事由86
12雇主的责任87
121雇主的责任有三个方面的内容87
122胜任的工作人员87
123适当的工作地点87
124安全的工作系统87
125雇主有责任检查安全系统是否得到执行88
126雇主的责任是个人责任,不可委托89
127即使事故发生在国外,安全系统也能够执行89
128责任的整体性质90
129责任的严格性91
1210已履行了法定责任可能不足以免责91
1211在工作中,雇员对其雇主负有以合理谨慎
和使用技巧的义务91
1212如果雇主自己有过错,则不适用Lister案的原则92
13动产责任93
131如果存在未知的危险,则可能对最后受让人负有谨慎义务93
132消费者保护法(1987年)96
14诽谤97
141诽谤是对原告名誉的攻击97
142诽谤不必包含道德败坏的诋毁99
143公开有其自然含义99
144陈述可能有弦外之音——影射100
145如果任何公正的人也不会得出这种推论,
则推理含义不应由陪审团审理100
146弦外之音可能产生于被告认为是客观事实的陈述,
即法律影射100
147必须存在客观事实101
148以永久存续的方式作出的陈述是书面诽谤101
149诽谤言辞必须指向原告,这对每个
诽谤诉讼来说非常关键102
1410向第三人公开104
1411重述的责任104
1412最初公开者不对重述负责,除非他授权重述
或以其他形式重述104
1413正当理由是抗辩——陈述是真实的105
1414公正评论:陈述本着善意作出,是公正的,
并且本着公共利益,这是一个抗辩事由106
1415绝对特权109
1416授予特权110
15替代责任113
151主仆关系,现在常常叫作雇主和雇员关系,
可能产生替代责任,这是一个服务合同113
152医务人员被认为是雇员113
153雇用期间114
154雇主和独立的承包商120
16侵害他人土地125
161原告125
162侵害的方式126
163土地上空128
164飞机129
165自始侵害130
166抗辩事由131
167救济措施133
168非法剥夺占有134
169诉讼时效134
17侵害他人动产136
171侵害他人动产136
172侵占137
18公害146
181私人公害——非法干涉占有人使用或享有土地,
或享受土地上的某些权利147
182当事人152
183被告153
184公共公害157
185公共公害和私人公害160
186可能存在类似于公害的侵权行为161
19Rylands诉Fletcher一案的规则163
191“任何人为了自己利益的目的……将一旦泄露就可能造成
损害的物品带到自己的土地上,必须把其危险控制在自己
的财产范围内……”这是Blackburn法官的观点163
192该规则的限制164
193抗辩事由166
194损害的遥远性170
20火灾172
201(都市)防火法(1774年)172
202即使火灾是意外引起的,占有人如果在导致
其扩散方面有过失的话,也将承担责任172
203即使是故意点火,如果对其扩散没有过失,也不用负责任173
204占有人不对过失负责的惟一情形是:损害是由
陌生人的过失所引起的173
205责任建立在占有的基础上174
206可能不止一个占有人174
207可能根据类似于Rylands诉Fletcher一案
的原则让被告负有责任174
208法定责任175
21抗辩事由177
211同意不生损害177
212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适用于意外伤害的原则177
213该原则不是“同意不生损害”177
214必须是自由给予的同意178
215对同意有一些限制179
216同意不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抗辩事由179
217必须说明原告有其他选择179
218特殊情况180
219紧急避险197
2110法律授权199
术语203
索引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