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断:绪论什么是逻辑哲学?逻辑哲学,顾名思义,不仅与逻辑有关,而已与哲学有关。这一点显然不难理解。但是,如果我们问如何有关,能不能说得清楚,大概就不是那样容易的事情。不过,本书既然要围绕这样一个题目进行论述,就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因此我们首先就要谈一谈什么是逻辑哲学。在英文中,相应于我们这里所说的逻辑哲学一般有三个表达:一个是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logic),另一个是逻辑哲学(PhilosoPhyoflogic),还有一个是逻辑的哲学(logicalPhilosoPhy)。大概最早出现的是前一个,后两个是后来出现的。从文献来看,使用最多的是前两个。因此这两个术语值得我们认真考虑。关于这两个表达,人们的看法是不一样的。而且,即使是关于其中的某一个表达,比如第一个表达,人们的看法也是不一样的。这些不同的看法,不仅表现出人们对逻辑哲学的不同理解,而且也反映出在以逻辑哲学命名的东西上存在的问题。这里,我们先介绍一下国内外与逻辑哲学这一概念有关的主要观点和态度,然后再明确地阐述我们自己对逻辑哲学的看法。人们一般承认,罗素最早使用了“哲学逻辑”这个概念。但是,这个词以及与它相近的词“逻辑哲学”的频繁出现却是在进人60年代以后。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不仅以“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命名出版了一些专著和文集,而且还出版了几份以它们为题的专业杂志。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已经堂堂正正地进人人们的研究视野,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或领域。但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文献就会发现,事情并不是那样简单。首先,人们对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巨至今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其次,也有人承认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的提法有问题,但是为了某种目的和便利,仍然使用它。此外,还有人于脆简单地使用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这些术语,但是根本不对它们作任何说明或解释。在这三种情况中,应该说,第一种情况比较清楚,因为只要看一看不同作者的不同观点,就可以明白其差异所在;而后两种情况不太清楚。然而,尽管作者或编者没有明确的说明,但从他们的具体论述或选编的文章,我们仍然可以大致看出或体会到他们的基本意图和想法。因此,为了能够比较清楚地说明什么是逻辑哲学,我们首先进行这两项工作。第一节含糊的用法我们首先来看一些对哲学逻辑没有进行具体说明或说明不太清楚的文献。1967年11月10日一12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了一个以“哲学逻辑”为题的学术讨论会。两年以后,与会论文结集出版,并且名称不变。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会上宣读和讨论的文章外,文集又增加了几篇论文,而所增加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戴维森的“真与意义”。这篇文章是语言哲学的重要文献,刚发表不久,影响很大。由于编者没有解释,因此我们无法知道编者对“逻辑哲学”的理解。“真”无疑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意义”是不是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却值得思考。把这篇文章与文集中诸如欣迪卡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和冯·莱特的“论逻辑的规范和本体论”等论文放在一起,自然是把它划人哲学逻辑的范围。这种做法反映出编者对逻辑哲学采取一种非常宽泛的态度。1971年,普特南发表一篇论文《逻辑哲学》。文章分八节,没有开场白。第一节“什么是逻辑”,一上来就说:“让我们首先问什么是逻辑,然后试图看一看为什么应该有关于逻辑的哲学问题。”(Putnam,1998,P.404)通过对几条逻辑推理规则或逻辑定律的分析,普特南得出一个结论,逻辑推论规则或定律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逻辑学家对它们的看法也是一致的。这些是逻辑的主要部分,是“逻辑中‘永久的学说”’(同上,P.406)。但是在如何接受它们的问题上,逻辑学家们的解释和态度却是不同的。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他说:“显然有一些与逻辑相联系的哲学问题,而且至少它的一个理由也是清楚的,这就是:关于所有逻辑学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普遍承认的一般原理,很难得到任何普遍接受的陈述。如果我们深究这个困难,那么与逻辑相联系的更深的哲学问题就会变得更加清楚。”(同上)接下来,他讨论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逻辑和数学的关系,以及由唯名论所带来的与集合论相关的一些问题。从他的文章可以看出,他所说的逻辑哲学,主要是指在逻辑的基础上,对各种关涉逻辑...本书前言逻辑哲学就是对于逻辑的哲学反思,它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不是哲学的一个流派。粗略地讲,逻辑哲学是一些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对逻辑科学的哲学问题所进行的探讨和发表的一些哲学看法。从国外的文献来看,逻辑哲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并无定论,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是关于逻辑这门科学的一般性哲学问题:逻辑的研究对象、逻辑的范围、逻辑与其他科学的关系等等。二是逻辑研究自身及元逻辑研究中提出的哲学问题:某些逻辑概念的涵义问题、逻辑悖论的处理问题等等。本书论述的也是这两方面的内容。全书由结论和正文九章共十部分组成,我们选择这些内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鉴于国内的状况)我们想对国内逻辑界和哲学界介绍一下现代逻辑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和内容,尤其是澄清一些错误的概念和认识,因此在绪论和第一章等有关章节中加强了对国内一些主要观点的讨论,加强了对什么是逻辑和逻辑系统、什么是蕴涵以及悖论等问题的讨论。第二,(也是从国内情况出发)我们关于逻辑哲学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一些最基本的内容上,但讨论的水平应当是前沿的,因此在第二、五、六、八、九等章节中注意反映国外的新状况、新理论、新热点问题。我们认为,本书对与逻辑研究推理相关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释,可以使读者了解国外逻辑哲学研究的主要状况和问题,有助于在我国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也有助于深人理解逻辑与哲学的联系,明白逻辑在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章具体内容如下:1.绪论部分,由王路撰写。本章论述什么是逻辑哲学。作者首先系统介绍国外学者关于逻辑哲学这一概念的主要观点,包括有普特南、斯特劳森、哈克等人的观点,以及反映在《哲学逻辑杂志》、《逻辑的历史和哲学)}、《哲学逻辑手册》和《逻辑哲学在波兰》等著名杂志及文集的编辑方针中的观点;然后评述了国内学者的一些主要观点,包括有张尚水、陈波、周北海等人的观点;最后在对以上观点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作者认为,逻辑哲学就是以非技术的方式研究逻辑问题。逻辑问题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从逻辑系统出发,涉及两类问题,一类是逻辑常项及其相关问题,另一类是关于系统的性质问题。另一方面从语义出发,主要涉及的是真、可满足等问题。对逻辑问题进行技术性的研究就是建立形式系统,提供语义说明。非技术性的研究是探讨除此以外所包含和涉及的一些问题。2.第一章《什么是逻辑》,由李小五撰写。作者把这一复杂问题分解成几个较简单的问题(研究对象、逻辑语义和逻辑系统),在前三节中逐节进行讨论;第四节分析了现有文献中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逻辑定义,指出它们的优缺点,然后提出作者自己的逻辑定义;最后一节讨论了逻辑与非逻辑的界限问题,对什么是逻辑作进一步的阐述。作者认为,逻辑研究的对象通俗地说是推理形式的正确性,较为学术性地说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逻辑关注的推理形式通常不是个别推理者的推理和推理形式,而是某个范围内的所有推理者的推理形式,寻求适用于一定范围的所有正确的推理形式。逻辑语义是对逻辑语言的解释。逻辑语义主要可以分为哲学型的语义和数学型的语义两类。前者是基于哲学概念的语义,迄今发展最为全面的是可能世界语义;后者是基于数学概念的语义,用得比较多的有代数语义、拓扑语义和概率语义。逻辑系统的主要形态有公理化系统、自然演绎系统、表列系统以及推理关系系统。作者从三层意义上给出逻辑的定义。第一层次上的逻辑(统称为对象逻辑)就是用全面系统的方法来刻画一定范围内有效的全体推理形式。第二层次上的逻辑是关于所有的对象逻辑的理论。第三层次上的逻辑是最宽泛意义上的逻辑,是指作为一门研究推理的科学的逻辑。作者在讨论逻辑与非逻辑的界限问题时还针对国内学界对逻辑的误解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在大学、特别是在研究生中,讲授普通逻辑是一种智力浪费和历史倒退。3.第二章《否定》,由张清宇撰写。本章处理关于否定的问题,刻画了各种否定的一般特征及其分类等。第一节用正交语义、星语义和四值语义讨论了出现在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中的否定:布尔否定、正交否定、直觉主义否定、德摩根否定,以及这些否定的若干变种,井建立起了这三种语义之间的联系。第二节用克里普克关系语义理论处理否定,将否定处理成一种不可能算子,介绍了公理系统N,建立起了有关否定的各种逻辑规律与可达关系的各种性质之间的对应。第三节讨论相干逻辑中的否定,介绍了雷斯塔尔提出的相于逻辑关系语义的一种新解释,对于语义处理给相干逻辑的解释带来的三个麻烦问题(星运算的涵义、选言三段论以及布尔否定)作了原则性的答复。最后一节从弗协调逻辑的观点讨论否定,具体介绍了普里斯特关于否定的观点,论述了他如何运用真矛盾论的根本观点来处理有关否定的各种传统的逻辑规律。4.第三章《蕴涵》,由张家龙撰写。本章讨论了各种各样的蕴涵理论。首先在第一节中介绍了古代和中世纪的蕴涵理论(斐洛蕴涵、第欧多鲁蕴涵、联结蕴涵、包含蕴涵),然后在第二节中介绍了近现代的蕴涵理论(实质蕴涵、形式蕴涵、严格蕴涵、相干蕴涵、直觉主义蕴涵、反事实蕴涵、因果蕴涵),最后在第三节中对蕴涵理论作了反思。作者指出,蕴涵和推理有区别,也有密切的联系,各种不同的蕴涵都是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中的蕴涵;现有的蕴涵理论只反映了多样性的条件联系中的某一方面,远没有穷尽条件联系的方方面面。作者还指出,只要从实质蕴涵和严格蕴涵的本义来理解,所谓的蕴涵怪论也就不怪了,都是相应的命题演算系统中的定理,刻画了一些有效的推理形式。5.第四章((论》,由张家龙撰写。本章讨论悖论的实质及其解决方案。首先在第一节中概述了历史上出现的种种悖论,包括说谎者悻论、各种各样的集合论悻论和语义悖论、汤姆森的对角线引理、认知悖论和合理行动悖论。第二节评析了各种各样的悻论定义,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定义;本节还讨论了自中世纪开始的各种悖论解决方案,包括中世纪逻辑学者的方案、公理集合论、逻辑类型论、语言层次理论、克里普克的真值理论、语境敏感方案以及弗协调逻辑方案。在最后一节中作者就悻论的根源、悖论与逻辑矛盾、悖论的方法论意义等有关的哲学问题进行了论述。作者最后指出,悖论决不是谬论,它们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是启发新理论产生的一个源泉,切不可低估这种意义。6.第五章《二阶逻辑》,由张清宇撰写。本章的中心议题是二阶逻辑。为帮助读者熟悉有关的技术内容,在最初两节中论述了二阶语言,以及二阶语言的标准语义、亨金语义和一阶语义。二阶逻辑的模型理论对于处理数学基础是很充分的,本章第三节从二阶语言的表达能力、一阶理论与二阶理论在语义上的差别、数学实践以及集合论等方面对此作了论述。最后一节讨论了二阶逻辑的逻辑地位问题,介绍了奎因、布洛斯、巴威思。王浩等人的见解。作者最后表示赞同夏皮罗的提议,为了能达到逻辑研究的目的,为了能满足数学实践的需要,我们必须接受二阶逻辑的预设及其所有不便之处,承认二阶逻辑为逻辑。7.第六章《现代逻辑的多样化发展》,由邹崇理撰写本章探讨现代逻辑多样化发展背后隐藏的逻辑哲学问题。第一节阐述了经典逻辑发展更新的内在潜力和外部原因。作者指出,内在潜力在于对逻辑推论这一概念的理解的不断深化,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承载逻辑推理的自然语言那里。自然语言蕴藏着发展逻辑的丰富题材,这些题材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逻辑的研究模式,并且促成新的逻辑理论的产生。第二节论述了现代逻辑多样化发展的主要模式——变异或异释逻辑(以相干逻辑为代表)和扩充逻辑(以模态逻辑为代表)。作者认为,模态逻辑的哲学探讨应以各种模态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与系统特征有关的问题多谈,关系不大的少谈。第三节以蒙太格语法的内涵逻辑、话语表现结构的自然演绎逻辑、抽象量词的逻辑系统、一阶情境谓词以及信息流的逻辑为代表,介绍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的发展模式。作者指出,这种新模式所产生的逻辑系统大都与关于自然语言研究的结果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自然语言特色。8.第七章《逻辑与哲学),由王路撰写。逻辑与哲学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本章仅从逻辑与哲学的关系来考虑逻辑符号的意义。作者在前五节中讨论了一阶语言、模态语言、真与意义、断定方式以及隐晦语境,由此说明逻辑研究的问题本身也是哲学研究的问题。在最后一节中,作者脱离具体的技术方面的思想和细节,从一阶逻辑和模态逻辑的整体出发考虑了一些问题,包括:真之载体是什么?性质与关系有什么区别?存在究竟是什么意思?模态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作者认为,真之载体是句子,关系由变元的元数和量词确定,存在的作用由量词体现。作者还认为,抽象实体的问题实际上是与先验认识有关的问题,因而是重要的哲学问题。9.第八章《逻辑与自然语育》,由邹崇理撰写。本章讨论了有关逻辑与自然语言的关系的哲学思考应该回答的两类问题。一类是现代逻辑的自然语言扩充的原因及其具体表现的问题,即从现代逻辑三十多年来不断扩展的大背景来看产生自然语言扩充的必然性;另一类是自然语言逻辑扩充的哲学承诺问题,即谈谈自然语言逻辑的一些基本概念所导致的哲学假定和引起的哲学思考。本章内容相应于这两类问题而分成两节。第一节系统阐述现代逻辑如何深入挖掘“结构”概念而确立起逻辑的自然语言研究,由此论述了第一类问题;第二节讨论第二类问题,具体论述了蒙太格语法、广义量词理论、动态语义学以及情境语义学的哲学承诺。作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语言的内在基础就是逻辑,自然语言的信息处理很大程度依赖于逻辑的先期研究,现代逻辑的发展使研究自然语言的可能成为现实。作者还认为,自然语言逻辑提出的许多技术手段都有某种本体论的依据,或是假定某种类型的实体存在。10.第九章《逻辑与人工智能》,由李小五撰写。本章讨论逻辑与人工智能的关系问题,主要讨论逻辑如何应用于人工智能,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什么成就,有什么局限。人工智能逻辑就是用逻辑方法和成果研究人工智能主体如何处理知识的理论。人工智能逻辑种类很多,发展比较完善的有缺省逻辑、非单调模态逻辑和限定逻辑,本章内容相应于它们而分成三节作具体论述。作者最后指出,前面建立的各种人工智能逻辑都有不少问题;人工智能逻辑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建立对计算的、有实际应用意义(不仅仅停留在理想水平上)的知识处理系统并在计算机上实现,而这个任务看来任重道远。本书的撰写是在200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逻辑哲学导论”(批准号00BZX032)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重点项目“逻辑哲学导论”的资助下进行的。本书的出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出版基金资助。在项目开展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本课题组成员都集中在同一研究室的优势,采用经常性的分散交流和适当的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分头撰写各人比较熟悉的专题。优势明显,弱点也明显。由于课题组成员各自有不同的背景和兴趣,全书难以取得一致,好在各章独立成篇,不至于完全影响阅读。同时,也正由于都集中于同一研究室,造成能力上和研究方向上的限制。本书的内容有所局限,未能全面论述逻辑哲学方面的问题(书名《逻辑?lei=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