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与书”2004年12月出版的《音乐事情》一书呈现出台湾文化人的音乐视野。与内地音乐类图书、杂志谈论音乐有点像说“隔代往事”的安详感觉不一样,《音乐事情》给人的是一张音乐在当代人生活中已经不再安分的面目。书中涉及的披头士、麦当娜、黎锦晖、罗大佑、崔健、蓝调、嘻哈、中国古琴、音乐人访谈、爱乐人访谈等等,音乐时空跨度极大,话题之间相互穿插,显出混杂、多元的当代色彩。这本书潜在地告诉人们:音乐的欣赏不再以古典音乐为核心展开,音乐已经成为生活里的“事情”;每个话题中涉及的历史、现实,经典与非经典,都无一例外地成为“事情”,沉落在欣赏音乐的个人生活之中。音乐是什么,曾经是什么,当下是什么,音乐究竟是怎样的“事情”,是一部书都说不完的题目。对于不同人、不同角色而言,出发点不同,事情迥异。在披头士与麦当娜眼中,音乐是颠覆传统文化的敲门砖,是赢得商业成功的太极剑;对黎锦晖而言,音乐则是一场与历史相纠缠的个人命运的灾难。同样,罗大佑会说音乐正遭受全球化的威胁,嘻哈认为当下的商业色彩过重的流行音乐正当其时,音乐不过是供人娱乐的棒糖而已。音乐在当代的确已不再是一个神灵谱系完全的森然宫殿,而是一座叫卖声喧嚷、各路豪杰重打江山的大集市。既然人作为大地上的消费者的身份已成为现今惟一习惯的身份,是到音乐厅里忘记时空地沉醉一番,或是到咖啡馆里蓝调蓝调,纯粹是个人之举。哪儿都欢迎消费者,只要付费即可。消费文化无疑在用金钱削平一切,在悄然无声地让消费者只懂得消费,渐渐忘掉被标明价格的那件音乐事物的神秘内涵。消费,难免不热闹,难免不剔筋扒骨,找出音乐事情里的黄金分割点。事物沉落,在数学般的丈量与把握中全部归入商品清单之中,倾听者与音乐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与生命深处的事物长久相伴的关系,而是一次性消费、多次性消费的关系。音乐成为事情,在消费的大风之中。与此同时,在音乐厅里正襟危坐的人,在大街上耳朵里塞着MP3的人,哪个更能表现人与音乐之间的关系呢?《音乐事情》提示读者,音乐作为一门声音艺术,在复制的消费时代,已经是商业的万花筒。音乐如同流动河流里的彩屑,而不是人们仰望的圣殿里的大神。从前的音乐世界由于庞大,已很难让呼吸急促的当代人从容不迫、平心静气地欣赏。音乐的神秘性也将由于商业化的解说与解读,变得面目全非。《音乐事情》里书前与书尾有两部分资讯。一是音乐重要历史点的编年图,一是编辑们选出的五十本可供推荐的音乐著作。这五十本著作分音乐的历史、音乐与心灵、文化、音乐与社会、音乐的创作人物、音乐的导读、音乐与文学六大类。在音乐与文学中,《檀香刑》这类小说也列入其中,“戏曲”成为“音乐”的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