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在别人的著作前面写字是一件“不着调的事情”,所以,戴老师(因为她给人讲过课,我就这样称呼她了)三番地对我说:“写点吧,批判的也行!”批判他人的思想,更是我所不为的。然而,如果一个人能够对一件事孜孜以求二十年,而且还没有放弃的意思。我想,单从她的执著来说,就应该令人尊敬了。戴老师在监狱学领域的探索恰是如此。我佩服她,这就成了我提笔的理由。虽然,我写的只是我个人对监狱的一些感受。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监狱”只是个神秘而恐怖的字眼,说一个人“进去了,吃官司了”。看守所和监狱是一码事。我小时候就听说老家县城的罗马街有一座监狱,吓得我一直不敢走那条街。参加工作以后才弄明白,它正式的名称是县公安局看守所,而它的前身确是民国时期的县监狱。由于从众心理和社会的主导意识,不管任何的社会形态,大部分民众总是自然地认为关在里面的“都是坏人”,坏人关就关了,就得让他吃尽苦头,还有什么值得关心的呢。监狱还成为人们心中的复仇之地,对谁不满意,有仇恨,就想方设法把他送进去,送不进“公家”的,就自己造一个,比如刘文彩的水牢。即使身陷大墙之内的人,也会觉得“没有好果子吃”是理所当然的,“受罪”就是进监狱的必然结果。能走出牢狱铁门的人总是庆幸自己终于熬出来了,老天让他得了幸运,有几个人为他所遭受的折磨而抱不平呢?对于国家而言,监狱是个彻头彻尾的国家政权拥有者的统治“工具”。监狱本身就是国家的产物。大部分时候,统治者都把监狱当成一个最简便、最直接的镇压工具。通俗地说,就是造一个圈,把不听使唤的属民和捣乱的分子(有的是外来的)都关进去,让他们丧失活动能力,也让更多的属民得以儆戒。除去那些直接损害民众利益的盗贼和抢劫、杀人、奸淫者以外,监狱还经常关押大量的不同政见者、统治者不愿见到的人和胆敢反抗现有统治的人。因此,从国家发展史来说,人们又总是矛盾地评价监狱。因为很多后来被称为仁人志士的人,甚至于成为后来的统治者的人都坐过前代的“大牢”。于是,前代监狱成了控诉、谴责的对象,而当代监狱又悄然地得到加强。客观地说,监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有了监狱,就能把人先关起来,不管凌辱也好,折磨也罢。总比抓到就砍头要人道。最主要的一个功能,就是为统治者实现悔意和展现宽宏大量提供了可能。统治者一怒之下把人关进监狱了,假如有一天他认为关错了,或者善心大发,这个人(或这些人)就有了生的希望。其实,在国家机器里面,监狱和法庭、军队的地位是一样的。当权者使用监狱的百分之百,顾及监狱的就不多了。毛泽东的伟大确有伟大之处。就在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就说:“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也是工厂,或是农场。”为什么说是学校呢,当然是对关进监狱的人还要教育,使他们成为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虽然我们的监狱在很长时间其实就是工厂或农场,但这句话仍然成了二十多年后中国监狱变革的最主要依据,估计也是中国监狱学研究迄今引用最为频繁的文字吧。对于社会而言,监狱仅仅是一种存在,一个细胞。在大部分时间,监狱是不为人们所提起的。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民众,都不情愿为监狱问题而浪费时间和精力。监狱真的成了“关,,和“放”的机器。然而,社会总是在进步的,尽管社会各种存在的进步有先有后,有快有慢,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可能容许某一个细胞一成不变。就“社会”这个词的理解,我一直认为就是人类的“宇宙”,是人类共同拥有的各种存在的空间。国家的存在只是人为地把社会分割成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孤立空间,但这种分隔都是暂时的,而有些分隔根本就是徒劳的,比如人类追求自由、平等、和平、富裕的美好愿望,就是任何统治者所无法扼杀的。单就存在于地球的人类而言,共同拥有的社会已经展现在我们眼前。欧盟在不断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我相信听到“推进国际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口号也为时不远。那么,司法公正、民权至上作为现代社会的特征,监狱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这个社会需要变革的对象,因为司法和民权的意义在监狱这个社会的细胞里得到了最集中的表现。如果将一个监狱的内涵放大,人们就会充分地看到拥有文明的监狱对建设文明的社会有多么重要的意义,或者说,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应该拥有文明的监狱。中国近二十年的监狱变革,经历了从朴素的监狱管理改良到理性的监狱制度改革的阶段,其间有三代人为之振臂。回想起来,我也能算是曾经鼓之呼之的人吧。恰巧我认识戴老师也正是在这样变革的时间。大约戴老师找我说她的文章,也是看在这一点上。其实,我离开监狱系统已经很久了,甚至也离开了司法系统,很少再去研读有关监狱的书。但戴老师对监狱问题的研究一直热情不减。记得《监狱法》出台的前后,她一直处于兴奋之中,和她的同事早早地就写好了《监狱法概论》的书稿。随后又研究该法的细节和执行中的问题,还应邀到一些院校和监狱授课,在中央电视台做了专题节目。近十年,她开始把监狱问题放在整个社会发展的状态中去系统研究,试图探索建设一种社会的、法制的、人道的监狱,提出了不少新的思想,特别是大胆地提出了建立系统的罪犯权利保护制度,这无疑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我国的狱制改革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前几年,她应邀远赴德国进行一年半科学访问,专题研究中德、中欧监狱制度的异同,并进行客观的比较分析。我想,我们现在见到的这本著作,应该就是戴老师这些年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吧。希望如我所愿,监狱能成为社会的“控制阀”,而不再是人类复仇的工具。李奇二00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