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宝刚,男,1964年9月生,江苏盐城人,理论法学博士,扬州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扬州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国法学会和江苏省法理学学会理士,从事法理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先后在《政治与法律》、《南京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本书旨在对马克思主的所揭示的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思想进行梳理的总结,从反思目前学界对马克思法律思想中法律反作用问题的认识不深和研究不够的现状出发,提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没有把握法律反作用的内在机理和理论基础,即没有把握马克思有关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的重要思想;力求突破人们对马克思法律思想研究的传统理路和模式,阐释经济发展中法律因素的巨大作用,超越传统的对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本体论研究,而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法律的反作用,使得对马克思法律反作用思想的认识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本文首先从纵向勾勒马克思有关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思想从早期到晚年的发展历程,把握马克思这一思想的思维理路和发展线索;进面对马克思有关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的思想进行专题研究,从横断面上分析马克思如何论述财产关系的属性以及对财产关系具体权利结构的解读,阐明财产关系的属性以及对财产关系具体权利结构的解读,阐明财产关系是一种法权关系;系统地阐述作为经济关系载体的市民社会与法律调整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作为经济关系载体的市民社会离不开国家和法律的调整和控制。探讨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及其法律意义,公司组织的发展既促进行了经济的巨大发展。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为此需要国家法律的管理和调控;对马克思关于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的基本原理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概括,阐发经济发展与法律发展之间的互动逻辑关系的一般原理;运用马克思有关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的理路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问题,阐释知识经济所引起的法律变革;结合与制度经济学学者诺思的理论和比较分析来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这一思想的理解;最后阐释马克思有关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思想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法律调整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产权制度和股份制改造以及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