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所收魏晋南北朝墓志,起三国之始,迄杨隋之末(220-618),皆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及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两书所未收者。赵万里书出版太早,五十年代以后新出墓志未能收入;赵超书所收墓志截止1986年,且不收隋志。本书所收隋代墓志,皆赵万里所未及得见,主要是五十年代至2003年底发表者;其余墓志,为1986年后至2003年12月间初次公开发表,间有早已发表而为赵超漏收者。虽出土及发表前后不一,亦统冠以“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之名。高昌墓志,因比较特殊,且侯灿《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巴蜀书社,2003年)整理完备,故本书不再收入。二、全书分为魏晋十六国南朝、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隋五部分,每一部分按照志主下葬日期先后为序排列。同墓出土或同一家族墓地出土之亲属,因下葬时间不同,夫妻父子前后隔异,皆一一注明,参互表见。三、墓志录文采用标准简化字,墓志中的异体、别体改为通行正字。为保持墓志形制的原貌,录文依据拓片图版,在志盖和志石每行末字后加“/”,以示原拓行款,原墓志中的空格均予以保留。少量墓志由于未见拓片图版,无法确知其行款,亦于疏证中说明。志石残泐,无法辨识者,在知所残字数时,以“□”表示;在不知所残字数时,以“■”表示。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的,字外加方框,如“赠[原]州”。四、墓志先列录文,后附疏证。疏证意在注明拓片图版和参考录文的出处,介绍现有研究成果,并对墓志所涉史事作简单的考证和说明。五、本书所收墓志除期刊发表之外,多集中收录于一些石刻汇编类书籍中。这些书籍的详细出版信息,见参考书目,疏证中直接引用,不再一一注明。有个别墓志因拓片图版过于模糊,无法辨识;还有少量墓志已知出土但尚未公开发表拓片图版或参考录文的,特附存目以备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