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断:拿什么拯救你——文化商人余秋雨(1)余秋雨“连环官司”彻底破产的原因,试析如下:第一,法律知识不及格。余秋雨告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把三篇记者署名的文章当作自己的作品,看来他连什么叫著作权都没有很好弄懂,因而被法院驳回。他告我则把我使用带引号的“狡猾”看作是最严重的诽谤,这就把语法修辞常识引进法庭,成了“狡猾”一词竟然值十六万元人民币的一大笑柄。他还把我过去赞扬他学术成就的话来告我,也于法无据。他告肖夏林,因欠缺管辖权常识,把起诉书送错了法院,出尽了洋相。余秋雨无论告谁,总是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可他压根儿不懂得名誉权受损不能用个人感觉取代社会评价。正因为他不懂得这一点,他打的三场官司从不向法院出示自己名誉受损的证据。就算他懂得这一点,谅他也无法拿出这一证据。君不见,我指出他参加过“四人帮”控制的上海写作组,肖夏林说余秋雨为深圳扬名是为了利益等价交换,余秋雨的名誉并没有因此受损。他现在书照出,版税照拿,电视照上,“形象大使”照当,就是评选江南美女,人家也不会忘记叫他当评委,名誉何损之有?余秋雨法学常识严重不足还表现在他打官司时,把自己装扮成“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文化尊严”的神圣使者,其言外之意是要让法官和读者小心:如果他打输或打平了,法律与文化的尊严便将丧失殆尽!正如网民布芒所说:“但是,且慢,法律的尊严是由起诉者来维护的吗?它分明是法官的职责,余教授有什么权力将其窃为己有?”第二,告人的动机不纯。余秋雨告我,是企图恐吓我乃至恐吓一切“文革”文学研究者再不能谈他的“文革”问题了,否则就以“倾家荡产”乃至进班房相威胁。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他告肖夏林,也绝不是单纯为了说明自己没有接受一套豪华别墅这一事实,而是因为肖夏林主编了《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这本批判他的文集。这里不妨听听马克思的说法,他认为要求惩罚当事人的方式,是一种“非法行为”。余秋雨打官司的举动就是要求惩罚不同观点的人。“马克思还说:政府若禁止发表‘任何侮辱和任何人身攻击’的文字,就‘剥夺了对任何官员(公众人物也一样)进行任何监督的可能性。’如果出现有关公众人物的丑闻,接受调查的应是公众人物,而不是公众人物去控告别人”(何家栋)。余秋雨不懂也无法懂这一点,故他只好挖空心思花了几年时间算计出对方某篇文章的某句话不严谨然后由此入手。这种做法自以为聪明,结果反误了卿卿性命,让自己光荣地“牺牲”在“法律苦旅”途中。法院判他败诉,就是最好的证明。余秋雨打官司的另一动机是借助法律手段制造文化绯闻炒作自己。他总想站在新闻第一线,始终成为全球华文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可他学问做得一天比一天差,书一本比一本质量低。通过打官司,正好为自己“注水”新书做广告。以这种近乎邪门的方法打官司,焉能不败?第三,压而不服,未能收到恐吓的效果。以笔者而论,并没有因为他告我而停止对余秋雨现象的研究和批判,反而在官司了结后以著文和出书的方式继续对余秋雨不健全的文化人格进行深入的解剖。肖夏林更是初衷不改,在官司期间和结束以后,写了大量的文章抨击他心目中的“文化恐怖分子”余秋雨的人品和文品。余开伟在官司前后还主编了《忏悔还是不忏悔》一书,内有“围剿余秋雨”专辑。肖夏林则主编了《余秋雨的敌人》。此外,还出现了批判余秋雨的新秀“潘多拉”。他最近接连写的《余秋雨是不是一个妄想狂》、《余秋雨是可以“随便骂”的吗?》传诵一时。尤其是异军突起的上海辞书专家金文明,以金牙狂啮“咬嚼”余秋雨,以莽莽草丛中寻蛇的劲头挑出余秋雨文化散文中的一百多处的文史错误,并“咬嚼”出余秋雨的剽窃行为,使余秋雨想告而无法告他,只好在境外媒体发出“弱势如我”、“我到底可以怎么办”的哀鸣,从此失却回应对手的能力。第四,玩弄法律,视法律为儿戏。余秋雨在新加坡说,他告我是“故意将事情弄大的”,从这“故意”中看出他是在玩弄法律。由于抱这种游戏人生的态度,故不仅他的散文文史差错多如牛毛,就连他写的一千多字的起诉书也错字连篇。如他告肖夏林时,起诉书中的错字甚多:把肖的证人“黎鸣”错为“黎明”,把“冒充”写成“昌充”,把“连续”错为“边续”。如果错个把字也许可以原谅,可他一错再错,这说明他告人心切,连起码的文字功夫都欠缺。堂堂“文化大师”写起诉书错字如此之多,这哪里是尊重法律,而分明在藐视法庭,无视法律的权威。第五,舆论对他十分不利。如果到网上查找,很难找到一篇重量级的作者支持余秋雨打官司。值得注意的是,原先支持过余秋雨和批评余杰的人这次都不做声,个别的如上海大学郝雨先生则由原来支持余秋雨转向支持被告。这就是说,在舆论战这方面,余秋雨是彻底输了。这点他自己也感觉到了。他在《借我一生》中就感叹:“我们斗不过他们。”最典型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一个教授写的《正版中的盗版》,把余秋雨“改编”李泽厚的研究生刘东的成果贬之为“剽窃”,并认为这种行为比学术首骗王铭铭更带有欺骗性(参看《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21日)。如果不打这场官司,这样激烈、犀利的批判文章就不可能被“逗”引出来,也就不可能出现这种“庭外审判余秋雨”的壮观场面。真是既有今日,何必当初!本书前言自序:一本由余秋雨惹出来的书/古远清原没有准备写这本书,后因余秋雨发表了“法律苦旅”“圆满结束”的声明,撕毁他放弃侵权指控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再次攻击我研究他的“文革”写作是“造谣”和“诽谤”,这和他早先在《余秋雨教授敬告全国读者》中,把所有批评他的人归结为嫉妒,并把他们定性为和盗版集团相勾结的“文化杀手”的看法是一致的,因而我觉得有必要把“余古官司”的来龙去脉和一些内幕向读者作一个完整的交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余秋雨惹出来的一本书,或者说,是由他出题(起诉),我答辩。记录这两位文人对簿公堂的精彩镜头和史料——尤其是写得像“文革”大字报的余氏杰作《起诉书》,可看出“文革”并非真的消失得无影无踪了。用历史学的视角看,“文革”早已进了历史博物馆,但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从文化学角度看,‘文革’依然活着。因为‘文革’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它有着深远的封建文化的背景。”(1)余秋雨扬言官司要打它三年五年(犹如一位伟人讲的“文革”七八年又来一次),这本身就是他自己所说的一场“小文革”。“余古官司”开展后,余秋雨仍不改当年人品和文风,继续嚣张跋扈,在答记者问时一会儿把我比作“杀人犯”,一会儿又把我比成“老纳粹”,这充分说明“文革”在地面消失后,已转化为余秋雨的精神潜流,这样才会有“罗思鼎”、“石一歌”语言暴力的复活。“这属于当代历史的活化石,正可以时刻警惕我们勿忘‘文革’,也没有什么不好。”(2)写这本书,也算是对当代中国文坛论争史,对余秋雨现象批判,对我乃至对至今仍生活在“文革”阴影中的余秋雨本人回顾反思历史的曲折,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都有珍贵的价值。这次由文学与法律发生的所谓冲突,也是我后中年时期的一种人生记录。在我心目中,此书是我文学道路上充满挑战性的年轮,是我及广大“支古谴余”的朋友所共同谱就的一支正义之歌。写这类保留和总结中国文坛十大官司榜首(2002年)的思想文化资源的书,说难也不难。不难在于此系亲身经历,且官司才结束记忆犹新。难在资料的准确性问题。好在有众多清查材料和打官司期间写的日记为我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因而不敢说任何一件事都叙述得毫无误差,但自信本人严格遵循历史真实,决不敢有半点掺假的地方。2003年年底,我在台湾出席“两岸诗学国际研讨会”期间,台湾远景出版公司发行人沈登恩先生亲自到我下榻的天成大饭店约我写此书。(3)我不敢怠慢,归来后就加班加点赶写,以至把为我植字的太太累得进了医院,整个春节都没有过好,真对不起她。一旦写完,便有如释重负之感,好似完成了一张重要的人生答卷,兑现了一个为这场官司探索公众人物名誉权弱化问题的庄严承诺,其欣慰之情,是难以形容的。在欣慰之余,好心的朋友却替我担心:此书的出版会不会引来一场新的官司?我在2004年2月到广西参加台湾作家杨逵研讨会期间,答《桂林晚报》记者刘春问时说过:“事实和真理在我这边。如果余秋雨再告,除为促销此书做义务广告外,可再次证明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的‘文革’,已无形地潜入他的灵魂和骨髓里。他如不食言把官司进行到底,就有可能把自己的‘文革’问题再让世人重审一遍,这样将再次出现‘庭外审判余秋雨’的壮观场面,让其又一次在历史法庭上充当被告。那时我又可以在余秋雨的‘拿出证据来’的催促声中,找到更多他在‘文革’中劣行的证据,那我就可以再写一本《庭外‘审判’余秋雨》的续集了。”最后要说明的是,本书的编写,得到了著名学者于光远及著名作家董桥等人的支持,他们纷纷寄来了授权书,表示同意将他们的大作收入本书,但也有些作者经多方寻找未果,希望见到此书后与我能联系,以便寄奉样书和簿酬。我的通讯处是:430070湖北武汉市邮政70190192信箱。2005年春节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