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是社会科学中富有争议性的概念,它容易引发政治学和经济学中诸流派的激烈论战。诺曼·巴里的这本书主要探讨福利观念与各种政治哲学之间的关联,可以为关心福利问题的读者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福利哲学起源于19世纪的功利主义,那个时候的政治哲学主流是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但各种福利观念也在旁边生长出来。尽管斯密认为市场可以让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促进公共利益,但他也披露了对市场失灵的担心,认为政府在法律和秩序之外,还有建立和维护某种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责任。这可以理解为,福利不是通过纯粹交易而最大化的,因为存在不能由市场定价的可欲之物,它需要政府发挥作用。边沁提出了某种集体形式的福利观念,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可以成为政府福利政策的依据。但边沁的含糊之处在于,他既可以建构比《国富论》远为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也可以建构允许国家权力扩张的福利理论。后来的功利主义者在福利方向上发展着边沁的理论。边沁的秘书查德威克根据效率原则给国家行动发了执照,对政府改进福利的能力持乐观态度。而斯图亚特·穆勒则将社会正义概念引入古典自由主义的殿堂,他的机会平等正义观成为20世纪福利哲学的思想源泉。现代福利理论的诞生依附于对自由、平等、社群等政治概念的重新解释。格林认为自由指的是一种积极的权力或能力,它让我们去做那种值得做和值得享受的事情,也是我们与他人一起做或一起享受的事情。霍布森和费边主义者则认为古典自由主义有着不可克服的弱点,没有约束的资本主义不会显示亚当·斯密式的均衡倾向,而会显示金融寡头的独裁主义。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不是仅仅没有限制,而必须包括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关心个性发展的自由需要一种合适的平等概念,因为“没有平等的自由是高贵声音和悲惨结果的代名词”。重大的不平等将个人自由转化为某些人位于他人之上的权力,国家有责任以集体善的名义对此加以校正。积极自由主义者一般支持国家的积极作用,它的存在是为了弥补市场在供给福利方面的不足。他们的福利主张一般可以转化为某种权利理论,也就是积极权利理论,这种理论要求国家增加个人在社会中的机会和能力。这种权利是一种法律权利,它不重视那些对福利起支持作用的社群纽带,因而甚至可以证明物质财富向国外转移的有效性。正是由于权利理论的不足,有的福利学者便将公民资格理论嫁接到权利观念之上。它将福利要求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特定社群,人们根据社群成员的资格而享受某种福利。这便将普遍主义的福利观转化为特殊主义的福利观。马歇尔区分了三类公民资格:法律公民资格,它包括自由表达权利、财产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等传统的权利;政治公民资格,它覆盖了一个民主政体中的政治权利;福利社会公民资格,它让人们拥有某种资源的权利资格。公民资格的道理在于它能够将所有个人整合进一个社会,但这种思想似乎太不明确,不能满足普遍的正义观念所意味着那种严格性。有一种社会福利理论用“团结”观念来为福利进行证明,它认为,一个社会的福利不能简化为个人因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而有权享受的幸福体验,而是包括了理性和社群情感的复杂融合。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其实接受了经济“租金”,没有社会合作的存在,个人的收入会更少。因此,福利是来自集体资源一种“补偿”形式。还有一种社会福利哲学强调平等本身,它不是为社会和经济意义上必要的不平等提供正当性证明,也不是识别和消除客观的需要,而是为了自身目的的平等主义。而平等取向的福利观念也有冲突:自由主义者就赞赏市场的平等主义,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其实是非常平等的,集体主义者则看重国家在促进平等方面的作用。除了古典自由主义者之外,其他流派的福利主张都为福利国家理论做出了贡献,以致在20世纪中叶以后,福利概念几乎与福利国家概念融为一体。在很多人看来,促进福利的责任完全在于国家。需要指出的是,作者批评了将福利与国家福利联系起来的观念。他认为福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不仅可以来自自愿组织、教会等等,而且可以来自市场本身,而国家则是这里的后来者。很明显,作者尽管不反对国家提供某些福利,但他对国家持怀疑态度,希望进一步挖掘市场和社群的福利价值,不要过分依附于国家。在当代西方社会,这种福利观倾向于新右派观点,相信中国的读者会以批评性的眼光来看待。此外,作者对于福利理论的讨论是在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下进行的,文中罕有提及其他制度形态下的公共政策中福利实践,观点难免狭隘和颇,这显然和作者的西方背景有关系。同时,文中还’存在着其他的和我们所持的观点不同的地方,凡此种种,还希望读者在阅读进行甄别和批评,秉持正确的原则,进行得当的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