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与结无价值评判对解决我国刑法中的实际问题有很大的意义。我国刑法中对犯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行为已经从形式上符合了犯罪构成,而且还在判断该行为是事已经具备了犯罪构成中的“社会危害性”。基于上述考虑,本书大胆地涉足这一新论题,并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无价值视点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部分问题进行反思。在我国刑法中研究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必然涉及理论上的拓展,第一,在犯罪构成框架中研究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必然要求对行为无价值和结无价值进行重新定位;第二,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为根据对犯罪构成进行研究,这涉及对一个新领域的开拓。在方法论上,本书除了采用传统的比较分析方法,即对德、日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进一步的梳理、比较,并分别加以评述,讨论了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相互关系、地位等问题。另外,本书还采取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改变传统单向分析的思维模式,一方面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评判对实定法的问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以实定法为根据,研究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相互关系,各自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