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围绕民事审前准备的司法实践,结合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理论发展,首先阐述了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对审前准备程序作出了界定,指出了其功能和价值,并分析了在我国设立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与具体民事诉讼模式选择的关系。其次。比较研究了域外的民事审前准备制度,考察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审前准备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的脉络,力图找到构建审前准备制度的可行路径。再次,本书以较多内容实证地研究了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并相应提出了改进的理论设想,主要包括:第一,民事审前准备的主体。指出在我国民事审前准备中应当提升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扩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应承担其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应当设立专门的、高素质的准备法官,赋予法官管理程序与特定情形处理实体问题的必要权力,实现效率与公正的统一。第二,送达与保全。针对送达与保全的司法实践状况,作者提出了许多改进方案。第三,证据的收集、提供、交换与固定。本书认为应当把审前准备中的收集、提供证据的活动作为诉讼证明的重要环节,经过审前准备应当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应后果,即证据固定。第四,争点整理。通过审前准备,应当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和审理的中心。第五,和解、调解与速裁,对于经过审前准备即可在实体上作出处理的案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者速裁的方式解决。第六,排期开庭。对于经过审前准备,需要进行开庭审理的,应当予以排期开庭,以实现通过正当程序和符合民事诉讼规律的方式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