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是在浙江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和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成员多年教学、科研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行政法学》共分四个部分:导论、主体论、过程论和救济论。导论主要阐明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行政法源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体论着重介绍三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主体、行政人和行政相对人;过程论则从多个层面系统展现了各种行政活动形式及其运作程序,包括行政活动、行政程序、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规定、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最后一部分救济论首先论述了各种违法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相关理论,继而对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的三种方式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作了重点阐述。《行政法学》是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基础上写成的,它与目前国内行政法学教科书相比的最大特色是:每一章的正文之后,都附有“资料与应用”,重在阐明重点原理的应用、难点解释、国内外立法例、判例、权威学说、理论有争议的问题和其它需要进一步展开的问题。意在引导有兴趣的读者作进一步的针对性阅读,通过典型案例更深刻、形象地把握各个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