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恩教授于1936年生于德国威斯巴登市;1956年至1960年求学于缅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大学、劳萨那大学和慕尼黑大学;分别于1960年和1965年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66年完成了关于中世纪的罗马法的学位论文,并以最高成绩——“甚优”获得法兰克福大学的博士学位。霍恩教授担任一家大型德国企业的监事24年,其中18年任监事会度席,担任德国一家大型基金会的董事长;是德国和国际商法、企业法和经济法的顾问、专家以及仲裁员。他还曾经在涉及中国投资的案件中担任仲裁员。罗莉,女,江西人。于1993年、1996年分别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3年11月以magnacumlaude成绩获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1996年7月始于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004年1月至6日于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斯塔腾学院任客座教授;自2004年8月始以全球研究员身份在纽约大学访问研究。曾以中文和德文在公司法和版权法领域发有多种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