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以来,我国司法界对司法改革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进行了机构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和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审判长选任制、检务公开等诸多改革,引领着全国司法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法学界亦百家争鸣,深入探讨,召开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研讨会,出版了二十余部有关司法改革的论著,发表了一大批相关论文,推动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真可谓,改革如此精彩纷呈,引无数仁人志士竞风流。与关注和推进司法改革的持续努力相比,我国法学界对司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即便有一些著作和论文涉及到某些司法理论问题,但在宏观上和整体上对司法理论的研究仍比较薄弱。应当说,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理论研究的深度不够,以致司法改革没有深厚的理论支撑,从而缺乏整体性的建构和令人振奋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