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刊载文章十余篇,主要内容有:高利红的“动物是形成法律主体概念的参照物”一文认为,人的类本质的形成,是与动物相比较、相区别而概括出来的。人对自己主体性的突出,无不把动物作为潜在的或蝉腹龟肠的比较对象,对动物的贬抑和对人的高扬恰呈对照。“中国氟石出口贸易管制法律问题研究”一文,试图从中美两国在中国氟石出口贸易管制问题上的分歧出发,阐述WTO新一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贸易与环境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黑人为主力军发起了“环境正义运动”、导致了“环境正义立法”。文同爱在“美国环境正义立法评介”文中认为,美国的环境正义立法注定是走不远的。“论民法上的环境人格权制度”一文从民法上环境人格权的法律定位入手,探讨了环境人格权制度的特征、内容和救济问题,是依托于民法理论、环境保护理念和实践、私人利益保护目标的制度构想。论文“环境法的理性”遵循法历史学和法哲学的路径,运用概念分析的方法,对理性进行了考究和阐释。由此得出绪论——现代性视野下,环境法的理性为“中庸理性”。工以环境法的主体、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为分析对象,论说了中庸理性在环境法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