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理论中,自由贸易可促使世界产出最大化并增进所有贸易参与国的福利,但是在现实的贸易政策中,几乎很少有国家实施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世界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在享受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同时,又使本国国民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随着多边贸易谈判的推进,关税壁垒不断削减,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增大。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现已成为各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要方式之一,因其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内容上的复杂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和使用上的灵活性等特点,所以,它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形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允许各成员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生命与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和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标而制定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程序,但须遵守非歧视原则,与国际标准相协调原则、等效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透明度原则等。与此同时,协定允许各成员根据自身特点在国际标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时,可以基于气候、地理或基本技术等因素而不采用相应的国际标准,但要求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在目的和效果上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不得具有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贸易对象国对我国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学好、用好《TBT协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尚短,因而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上相对不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体系还不健全,与国际标准及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加之我国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对外贸易取得长足进步,价格低廉的商品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些国家凭借其严格完善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及较高的科技水平,对我国采用较高的技术标准来达到限制我国商品的进口,以实现保护环境等合法目标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给我国产品出口造成了实质的技术壁垒。最新调查表明,国外技术壁垒进一步趋严,已成为影响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一国产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完善我国符合WTO机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体系势在必行,这对实现我国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合法目标及合法限制不合格产品,抑制他国对我国采取歧视性技术性贸易措施,创造我国的比较优势,合理保护我国产业,促进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希望本书能够对普及《TBT协定》及相关知识、为有关机构和外贸企业提供可借鉴的建议起到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