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一直在酝酿与实现的过程中。这一过程的完成因为受制于诸多因素而尚需时日。修订的过程是不断突破与创新的过程。当事人制度作为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引人注目且引人入胜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一过程完成的质量。而当事人制度特别是原告制度上决定了这一过程完成的质量。而当事人制度特别是原告制度作为较难说明的部分,作为世界性共同难题,在没有遵循先例传统的国度,更是不易把握的。理念与理论及其理论的有机合成,无疑是供给当事人制度架构的可以汲取的营养。以什么样的理念灌输于制度,以什么样的理念支撑于制度,反映了行政诉讼的价值观。作为当事人制度理论基础的各个部分,作为历史上以及现代国家仍在运用并且不断推陈、发扬的部分,是制度设计所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