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当今中国的行政法学界,对外国行政法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代表性的国家,虽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选取不同行政法模式的典型国家并分析其特色和发展规律是必要的,但对外国行政法理论与制度的研究应提倡多样性,需要对不同文化背景国家的不同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获得完整的知识与信息。《转型期的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选题的创新性。目前我国国内虽有研究俄罗斯行政法的一些成果,但基本上是介绍性的,系统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存在很多研究空白。第二,内容的相对系统性。各国行政法所具有的共性就是其内容的广泛性和庞杂性,俄罗斯行政法亦然。第三,资料的时代性。对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的研究,首先需要把握的就是资料的真实性和时代性。第四,研究方法的纵深性,《转型期的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写作并不是对俄罗斯行政法的简单介绍,而是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无论是对行政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还是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都逐一分析当代俄罗斯与苏联相比所发生的变化以及产生变化的原因。应当说,正是所采用的比较分析的方法为《转型期的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写作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