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背景 恐怖屠杀是日本侵华的既定政策
第一阶段 日军对南京“无差别级”轰炸,拉开南京大屠杀序幕(1937年9月19日~12月12日)
第二阶段 日军在追击中国军过程中下达“给养就地征发”令,开始杀烧淫掠(1937年11月13~30日)
第三阶段 日军大本营下令攻打南京,战地指挥官下达“屠杀令”(1937年12月1~12日)
第四阶段 日军攻占南京后实施“屠杀令”,全面展开大屠杀(1937年12月13~16日)
第五阶段 松井石根入城后再次下达“屠杀令”,日军屠杀暴行登峰造极(1937年12月17~21日)
第六阶段 日军第十六师团警备南京,以“市民登记” 为名继续搜捕屠杀(1937年12月22日~1938年1月23日)
第七阶段 日军第十一师团接防南京,出现第二次杀烧淫掠的狂潮 (1938年1月24日~2月3日)
第八阶段 日本军部不得不约束暴行,日军暴行仍然持续一个半月(1938年2月4日~3月20日)
结论 国际和中国军事法庭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判决
征引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