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现象的辖地现实是模糊的。现代城市作为一种社会空间形态,其中大部分仍然延续了某些显著的特点,如人口集中、建筑环境优先于自然环境等等。然而,城市化作为一种进程,具有更加广泛的影响整个社会活动的倾向。这一正在普及的进程影响到人们的生存条件、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即使是我们仍旧冠之以“传统”之名的为数不多的乡村也不能避免。在“城市”和“乡村”的分界变得越来越模糊的情况下,规定城市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没有太大的意义。就某种意义上说,如今城市无处不去,即使在物质性上并非如此,至少是社会现实。因此,城市社会学并非纯“城市现象”的社会学。城市社会学虽然跨越其他专门领域的划分,却集中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严格意义的城市尺度。它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在城市化环境中,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以何种方式展开、配合和相互影响,而这种城市化环境是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一起造就的,不过城市化环境同时又是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共同外壳。此外,城市社会学还关注城市/环境构成得失对象的方式,这些得失以特定的方式构成行动者、机构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与辖地的划分相比,当论及城市之里,各相关学科的分界就并非总是有效。本书将给出与其他社会科学趋同和配合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