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以德沃金法律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为顺序,对德沃金的权利论、原则论、法律的道德性观点、法律解释理论及宪法思想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并突出提炼了德沃金法律思想整体性的特点。德沃金的权利论、原则论以对实证主义的批判拉开序幕。德沃金对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德沃金认为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体,而且还应该包含原则、政策,而原则包含道德原则,因此,法律推理的过程不仅仅是个描述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评估的过程。从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也包括原则的法律概念出发,德沃金认为,公民的个人权利应该得到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不仅仅被那些法律规则所赋予,而且同样被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所赋予。在哈特看来,因为法律仅仅是规则的结合,当法官在审理中,遇到无规则可用的情况时,就只能行使自由裁量权了。德沃金则认为法官不可能有自由裁量权,而只能够依据法律的内在要求(即道德原则等)来对法律问题,尤其是疑难案件进行审理。强调法律的道德性是德沃金整个理论体系最重要的特点,强调原则尤其是道德原则在法律中的地位,是德沃金法律思想最有力的武器。德沃金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在理论和社会现实方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德沃金的法律概念不仅是描述性的,更是阐释性的。正因为如此,德沃金认为法律问题尤其是疑难案件就不可能如实证主义所说的没有正确答案。当然,德沃金的正确答案论是道德原则上的正确答案论。德沃金认为只有通过阐释,才能使法律原则得到统一,法律才可能体现出整体性。法律的整体性是德沃金法律解释观的重要论点。德沃金的宪法思想是他的权利论、原则论、法律阐释观在宪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他关于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论述、关于宪法的解释以及他所推崇的对宪法的道德阅读等观点都极具启发意义。总的来说,德沃金的法律思想进一步推进了美国法学界对主流法学理论(实证主义、实用主义)的批判和反思,大大推进了美国法理学的研究。就现实方面来说,德沃金的观点凝聚了现实中人们对公民权利尤其是少数人权利的关注。可以说,他把对重大理论问题的观点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联系起来,这是德沃金的重大贡献。在《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的结束语部分,作者论述了德沃金法律思想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认为其思想中的精华对我们的重要借鉴作用体现在五个方面:政府要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法律平等、重视法律解释、宪法至上、在法治的基础上加强道德建设。作者认为,对其思想,完全可以做到有的放矢,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