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体系也就是犯罪构成体系,是我国当前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从思维方法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阐述了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程序性特征,并对我国目前通行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进行了反思。本书采取专题研究的形式,对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既有对各种犯罪构成体系的整体评价,又有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是我国在犯罪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本课题得到了北京大学“985”项目二期经费的资助。本书前言犯罪论体系,也就是我国所称的犯罪构成理论,正在成为我国刑法学界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从1992年出版的《刑法哲学》中就已经开始,当时以反思为主。及至2001年,我出版了《本体刑法学》一书,建构了罪体—罪责的犯罪构成体系,2003年我又出版了《规范刑法学》一书,将罪体—罪责的犯罪构成体系发展为罪体—罪责—罪量的体系;同时又主编了《刑法学》一书,直接引入大陆法系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体系,对犯罪构成体系由反思而进入重构。当然,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不是个别人的能力所能及的,需要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的共同努力。本书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是对犯罪构成理论的前沿性思考。2003年11月24日,我给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级刑法专业博士生进行刑法专题讲授,在录音整理稿的基础上修订增补完成了“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一文。为使这种探讨进一步深入,我又布置2003级博士生就犯罪论体系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多次组织共同讨论。经过同学们的共同努力,终于完成了本书。从本书内容可以看出,同学们既有从方法论角度对犯罪构成体系的考察,包括思维与逻辑的探讨;又有对犯罪构成各要件的深入分析,各个专题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理论思考的深度与广度,这是令人高兴的。我向来提倡学习与研究相结合,读书与写作相结合。惟有如此,才能形成学与思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在博士生,甚至硕士生学习期间,在读书学习到一定程度,在有所知与有所思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地进行写作。写作是学习与思考的继续,并且可以将学习与思考的结果付诸文字,公诸于世,从而使个人的“自思”成为大家的“共思”。从本书的内容来看,虽然是命题作文,但同学们在对某一专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论文,无论是在思考的视野上还是在表达的方法上,都达到了相当高的学术水平,能够代表北大法学院刑法博士点的整体学术水平。本书写作分工如下:陈兴良:代序、第一章;车浩:第二章、第八章;叶慧娟:第三章;张会峰:第四章;葛磊:第五章;米传勇:第六章;方鹏:第七章;孙立红:第九章;于洪伟:第十章。由于本书采用专题研究的方式,因而各专题的观点不尽统一。作为主编,我尽量尊重各专题作者的观点。当然,本书若有错识之处,责任仍应由我承担。学术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正如荀子所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因此,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攀上学术的高峰。以此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