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一书,系赵秉志教授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对策”课题的成果之一,并被纳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交付出版。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异常猖獗,世界各国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到恐怖活动的困扰,以至有人称其为“政治瘟疫”、“一场永无休止的地下世界大战”。特别是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到恐怖主义袭击后,恐怖主义罪行的惩治问题愈加成为国际社会与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美国“9·11”事件已充分昭示,恐怖主义犯罪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手法、方式、策划乃至活动地域都大大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恐怖活动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恐怖活动的方式也日益翻新。新型恐怖主义犯罪如网络恐怖、金融恐怖、生化恐怖等已悄然兴起并改变与扩大着恐怖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对世界各国、国际社会和各国人民所带来的危害日趋广泛而深刻,实乃普通恐怖活动所无法比拟,也是传统惩治恐怖主义立法所鞭长莫及的。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威胁与破坏,国际社会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罪行的共识,而且大有加强国际合作的趋势。自1994年至2000年的历次联合国大会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了一系列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和公约,如《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这些国际性文件充分发挥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效能。不过,从世界各国原有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形式与内容上看,都存在着明显需要补充与完善之处。为此,许多国家迅速行动起来,及时修改、补充与完善本国原有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之立法,以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然而,由于恐怖主义罪行具有国际性、跨国性、有组织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和危害严重性等特征,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过程中,国际社会的应变措施仍然显得捉襟见肘。中国近年来亦已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屡屡受害者,其中威胁最为严重的当属“东突”民族分离主义的暴力恐怖活动。此外,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恶性恐怖爆炸事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如绑架、劫机、纵火等,也都严重地干扰了国内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破坏与损失。虽然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需要,在美国“9·11”事件之后不久即及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对原有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之立法进行了专门的修改和补充,力图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为惩治与防范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但通过与国际刑法规范以及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不难发现,中国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立法远未尽善尽美,尚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因此,如何有效地打击、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已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已成为刑事法学界亟须应对并深入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如何积极认识中国的恐怖活动犯罪之现状,借鉴国际社会之相关经验,以完善国内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更应成为刑事法理论研究之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