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本卷以1989年7月我在海牙国际法学院所作"一般课程"系列演讲为基础。如同这些演讲,本卷无意作为一部囊括所有国际法领域的论著,而对传统国际法主要问题作一番特别考究,阐述其新发展,重新审视其假定和前提。本卷以三大命题为基点。第一个命题论及作为政治的法律,国际法作为政治体系中的法律。如今,该政治体系已也括180多个各自独立的国家,国家本质上具有的自治说明在一个多元的、四分五裂的体系中,政治上(以及经济文化上)的多样化,而国际法则是该体系中以规范表述的共同准则。第二个命题探讨国际法的变化,如何反映国际政治体系的价值及目标变化。这将回溯人类如何通过体现传统国家制度理念的法律,追求当代的双重目标,即,保障每个国家选择其体制和实现其目标的权利,促进个人的人权与每个社会的福利的发展。第三个命题是认识法学发展思潮,即,从“概念主义”到“功能主义”,从逻辑推演出抽象原则到面向现实需求和解决各种新旧问题。上述命题贯穿本卷诸章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仅限于三大命题。我希望这些命题会增添新的视角,有助于理解世纪之交的国际政治体系中的国际法之性质与运行。不可避免的是,本卷反映了某些个人的观点和主要是美国的其他学者、作者的看法。在许多重要方面,这些看法均在美国法律学院的主持下,通过以往八十多年的研究逐步形成,最后发表于《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第三版》(1987年)。由我与其他三位美国教授作为报告人的该《重述》,对于许多美国的律师和学者,以及一些著名的国际咨询机构,不无指导与咨询意义。因此,本卷将该《重述》作为权威性机构郑重推出的最新版本加以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