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刑法,是指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内部,为协调不同法域刑事法制体系之间冲突而提出的法律原则及由此建立相应的法律融通机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无论是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提出,还是作为被默认的规则,区际刑法所意指的法律规则仅可能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内部被采用。这类国家可能是联邦制国家,也可能是处于分裂状态的国家。区际刑法既包括实体性的法律规则,也包括程序性规范。区际刑法并不一定表现为成文法(有时可能是习惯法),而主要是一套解决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则。为解决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司法部将“中国区际刑法冲突也刑事司法协助研究”列为200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经过立项审批,作者作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主持承担了该项目研究。两年多来,我们课题组成员对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分专题撰写了研究报告。本书即是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之一,包括10篇研究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的专题报告,涉及一国四地的刑法冲突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问题,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等等。<